凉山州第五人民医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机关及社会各界:
我院经过招投标,于2023年7月10日与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人民医院食堂配送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正常履行至2024年2月。
2024年2月19日,我院收到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申请书》。蔬果乐园公司以欠银行贷款及税款、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为由申请解除《食堂配送采购合同》。我院接到申请后,经会议研究,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食堂配送采购合同》,并于2024年2月28日向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此函由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德川于2024年3月1日签收。
现就上述合同的解除一事向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机关及社会各界公告。请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按《解除合同通知函》的要求来我院办理相关结算清算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堂物资配送采购后续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处理,并接受政府采购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人民医院
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