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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 组织召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用第二代 长效针剂门诊治疗试点项目启动会仪

发布时间:2022-03-24本文来源: 防治科

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依从性,有效减少和预防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切实降低肇事肇祸风险,促进患者重返社会,探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治疗”创新模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 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3月22日,凉山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用第二代长效针剂门诊治疗试点项目启动会在州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宋志斌同志主持党组书记石一鲁实、主任谢立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州残联、州第五人民医院相关负责参加会议。

会上,州卫健委副主任宋志斌同志要求各部门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协调互助规范流程、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同时安排部署了全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用第二代长效针剂门诊治疗试点工作凉山州第五人民医院项目办负责人就长效针剂项目实施相关政策、实施范围、筛查与审核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讲解汇报州政法委、州公安局负责人对现阶段危险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信息互通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本次试点项目实施对象必须为试点县市在管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时也要具备两个条件:

1.具有有效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在册并接受社区服务管理,且经综合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1)有肇事肇祸历史或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2)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的患者;(3)治疗依从性差患者(既往1年内随访中存在漏服、拒服口服药者);(4)病情不稳定的患者;(5)同一家庭中有多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

2.经医学专业评估符合使用第二代长效针剂适应症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本次试点由凉山州第五人民医院依据行动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组织、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并组建州级专家指导小组,开展诊疗指导、督导和检查,与此同时将有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州卫生健康委。项目试点县(市)精神卫生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宣传、目标患者初筛推荐;负责纳入对象的审核、规范用药及经费报销管理;负责协助就医困难患者进行疾病认定、就医治疗;负责项目患者的随访管理;定期组织患者健康教育活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并报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州五医院。

凉山州第五人民医院将根据项目启动会的安排部署,对试点县(市)筛上报患者,进行医学评估及第一剂长效针剂注射。